南师附中树人学校校园阳光体育运动方案
南师附中树人学校校园阳光体育运动方案
主题:树人阳光体育、阳光体育树人
一、组织机构
校长: 孙小红
书记:钱晓红
教学分管校长:许翔
总务后勤校长:许翔
德育(体育)分管校长:方娟
学工处主任:李真
体育教研组组长:张红军
阳光体育项目负责人:张红军
组员:全体体育教师
二、工作理念规划及目标
为认真贯彻全国学校体育工作会议和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共青团中央《关于开展全国亿万学生阳光体育运动的通知》精神,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的精神,贯彻“健康第一”的指导思想,贯彻“一切为了学生 ”的可持续发展的理念,切实加强学校体育工作,激发学生运动兴趣,培养学生的锻炼习惯,锤炼学生勇敢顽强、坚韧不拔的意志品格,促进学生在身体、心理和社会适应能力等方面健康和谐发展,特制定本方案。
第一条按规定足额开设体育课
要求初中每周3课时体育课。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削减、挤占体育课时间。初一年级、初二年级每周2课时加足球校本课程1节。
第二条实行大课间操制度
每天上下午,必须安排25至30分钟大课间操体育活动认真组织学生做好广播体操,开展各种形式的集体体育活动,做到“天天有时间人人都参与”。积极探索、不断丰富大课间体育活动的组织形式和活动内容、科学、合理地安排运动负荷。并且对每次大课间进行考核。
第三条保证课外体育活动时间
一、学校要确保每位学生每天体育锻炼一小时。当天没有体育课的班级,学校要组织学生参加一小时课外体育活动,课外体育活动时间应排进课表,使每位学生在没有体育课的当天,确保有课外体育活动时间,课外体育活动要有具体内容和落实措施。
二、学校要广泛开展“阳光体育运动”。要根据学生的年龄、性别和体质健康状况,积极探索适宜的体育教学与活动形式开发出学生喜闻乐见、趣味性强、有本校特色、健身效果好、以及对场地器材设施要求不高的群众性体育活动项目有计划、有目的、有规律地指导学生开展体育锻炼。做到人人有体育项目、班班有体育活动,学校有体育特色。
三、学校每年至少要召开一次全校范围的运动会。学校要因地制宜地经常开展以年级或班级为单位的各类体育竞赛活动和趣味性体育活动。同时学校在广泛开展体育活动的基础上积极选拔优秀运动员参加市、区教育、体育等部门组织的各项体育比赛。
第四条全面实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工作
全面实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把健康素质作为评价学生全面健康发展的重要指标,发挥其对增强青少年体质的积极导向作用。推行《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报告书制度、公告制度和新生入学体质健康测试制度。学校必须认真组织学生测试,按时做好数据统计、分析和上报国家数据库工作。并存入学生档案。
第五条落实必要的体育教学器材、设施等物质保障
一、要求足额配备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体育器材、设施。
学校应配备有专门体育器材设施管理人员,并建立和完善体育场地、器材、设施的管理、维修制度。
二、学校每年要在公用经费中,安排一定比例专项经费用于开展体育活动和体育器材、设施的添置、维修等。
第六条加强组织管理
一、校长是学校体育工作第一责任人。学校每学期至少召开一次校务会,专项研究学校体育工作,并有完整的会议记录。
二、学校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解决体育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切实履行促进学生健康成长的责任。教务处在编制课程表时要将体育课、大课间操、课外活动列入课程安排表。班主任负责监督班级落实国家规定的课程要求,防止体育课、体育活动时间被挤占挪用。体育教师要认真履行职责,上好每一节体育课和组织好课外体育活动,积极营造学校体育氛围,及时向学校、班主任和家长报告学生体质健康状况。其他任课教师要努力提高教学质量,做到不挤占体育课和课外活动时间,并在课堂教学中注意纠正学生不健康的坐姿和用眼方法,关心每一个学生的健康成长。
三、建立和完善学校体育工作规章制度,学校要加强对体育教师的管理和教育,进一步增强体育教师的责任感和安全责任意识。
四、学校各部门及广大教师要关心和支持学校体育工作。凡直接参与组织学校体育工作的学校领导、班主任、体育教师及其他科任老师都应当计算工作量或给予补助
1.每天直接到场参与组织学生进行早操、课间操、课外体育活动的教职员工,应当计算工作量或给予补助。
2.学校运动队的课余训练每周3次,90--100分钟/次 ,具体负责指导的教工,可每周算工作量或给予适当补助。
3.教工带学校业余运动队外出比赛的补助。
4.体育教师参加教育部门主办的各种活动或有关部门临时抽调体育教师参加的社会体育活动,经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领导同意后,按教师在校正常工作计算工作量。
5.体育教研组组长岗位的工作量标准,应与本校其他学科教研组组长岗位同等待遇。
五、核定教师编制时,应根据本校的实际情况,按照体育课教学工作的特点、体育课授课时数和开展课外体育活动的需要,配备体育教师。
六、体育教师学校应每年给予850元的工作服补贴。
第七条 把体育工作情况作为评选先进和“三好”学生的条件之一
一、班级学生参加《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合格率达到90%以上方可评为先进班级,集体。
二、学生体育课考核达良好等级,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获得“良好”等级以上者,方可评为市、县区、校“三好”学生或先进个人。
第八条 对体育教师的要求
一、体育教师要热爱学校体育工作,应当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文化素养和专业素质,掌握体育教育的理论和教学方法严格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的要求,服从学校的领导和工作安排。积极参与课程改革更新教学理念、探索新的教学方法努力实施课程标准。
二、认真上好每一节课,在确保学生安全的基础上,根据课程标准因材施教,合理安排教学内容,教学要有计划、有教案、有小结,上课或组织各项体育活动时要穿着运动服,运动鞋。
三、体育教师是学生体育课及体育活动安全的直接责任人组织、指导学生每天的体育锻炼、课间操、课外体育活动要做到有计划、有组织、有检查,安全措施到位,上体育课时注意保护学生安全确保不出事故。
四、每位体育教师都应根据学校的实际情况和自己的专长,组织、指导学校运动队的课余训练,要有训练计划,并常年坚持,每周训练3—4次,每次一般不少于90分钟,努力提高学生的运动技术水平带动和促进学校课外体育活动的广泛开展。
五、积极推行《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所任课的班级学生测试“及格率”、“优良率”逐年提高及时做好测试数据的统计、分析和向国家数据库上报工作。
六、自觉进行教育教学改革和科研活动,积极进行课题研究,每年应撰写体育论文或经验总结不少于1篇。
第九条建立督导、检查和工作评比制度
学校体育工作纳入教育督导评估及教育教学目标管理体系,并作为教师年终考评的评比内容,学校每年要组织人员定期或不定期进行体育工作的检查、确保我校体育工作正常、有序地开展,确保学生身心的健康成长。
监督电话:58053303
体育学科组
2020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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