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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校财会队伍建设的意见

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校财会队伍建设的意见

发布日期:2019-09-24 10:45 来源:财务与资产管理处 

苏教财〔2019〕6号

各设区市、县(市、区)教育局、财政局:

为贯彻落实全省教育大会精神及《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调整优化结构提高教育经费使用效益的实施意见》(苏政办发〔2019〕11号),全面加强中小学校财会队伍建设,不断提升财务服务教育事业发展的能力和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和《政府会计制度》等规定,现就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校(含幼儿园和中等职业学校)财会队伍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中小学校财会队伍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党的十九大以来,党中央一以贯之、坚定不移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在转变作风、厉行节约、严肃财经纪律、强化权力制约和责任监督等方面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随着教育事业的快速发展,中小学校的经费和资产总量快速增加,经济活动日趋复杂,尤其是随着政府会计制度的实施,会计核算方式发生变革,财务管理和监督的任务越来越重,要求越来越高,责任越来越大。面临新形势新要求,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校财会队伍建设,是贯彻落实中央要求,强化财经工作管理和监督,提升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的迫切需要。各地要充分认识加强中小学财会队伍建设的必要性和紧迫性,认真落实《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关于严肃财经纪律进一步加强中小学财务管理的意见》(苏委教〔2017〕15号)要求,配足配强学校财会人员,定期研究学校财务和资产管理工作,完善财务管理机制,提高会计信息质量,着力提升全省中小学财会队伍建设整体水平。

二、健全中小学校财务管理机构

各级教育部门和学校是教育经费的直接使用者和管理者,在教育经费使用管理中负有主体责任。中小学校财务管理实行校长负责制。学校所有财务活动在校长的领导下,由学校财务部门统一核算、统一管理。校长作为学校财务管理第一责任人,要切实担负起领导责任,认真履行职责,带头执行法律法规和财务制度,加强学校财务管理,树立风险防范意识,确保学校资金规范运行。经费收支规模较大的学校,应设置独立的财务管理机构(不隶属于校办公室或总务处等部门),学校要进一步建立重大经济决策预算管理、政府采购和资产管理、基本建设财务管理、会计核算等符合内部管理制度。财务部门负责人作为学校中层干部,享受学校中层干部待遇,参与学校经济活动决策和管理。

三、配足配强学校财会人员

合理设置岗位。各地要根据《会计法》等法律法规、内部控制制度要求,按照学校在校生和教职工规模、经费收支规模、多校区办学情况及财务管理新要求等,按照不相容岗位相分离的原则,合理设置财会岗位,配齐配足财会人员,明确工作职责。财务独立核算的学校,编制内财会人员原则上不少于2人,多校区、经费收支规模较大的学校应适当增加财会人员。自办食堂的学校应单独配备食堂财会人员。经费收支规模较大的学校,原则上应设立会计高级职称岗位。学校的总账、出纳、资产管理等岗位必须相互分离。出纳人员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

从严配备人员。为提高中小学校财会专业化管理水平,新招录财会人员应取得会计初级资格(助理会计师资格)或具有大专以上财会专业学历,财务主管应当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者从事会计工作三年以上经历。学校财会人员应熟悉国家、省和地方财经政策及规章制度,能熟练使用各类财务管理软件系统,处理各类经济活动业务,具备良好的沟通能力和团队协作精神。坚持回避原则,学校领导的直系亲属不得担任本单位财务部门负责人,财务部门负责人的直系亲属不得在本单位财务部门工作。

加强县级统筹。积极推行县域内中小学校财会人员统筹管理,保障各学校财会人员均衡配置、结构优化、合理流动。探索建立中小学校财会人员轮岗交流制度,有计划安排财会人员在不同学校、岗位和部门之间轮岗交流,努力建设业务精湛、视野开阔、素质综合、能力过硬的财会队伍。

四、推进财会队伍专业化建设

加强专业化建设。各地要充分认识财会工作的专业性、特殊性,将中小学校财会队伍建设纳入本地区、本校专业人才建设规划,鼓励财会人员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学校在岗位结构比例内及时聘用符合条件的财会人员。逐步提高中、高级职称以上专业技术财会人员比例,不断优化中小学校财会队伍结构。加强财会信息化人才培养,培养既懂财务管理又懂信息技术的复合型财会人员。

发挥高端人才引领作用。各地要重视推进教育系统财会高端人才建设,制定基础教育财会高端人才选拔、培养、淘汰、使用管理制度,营造中小学校财会人才发展的环境和政策机制,着力培养和造就能够担当中小学校财务管理重任的高端人才。对入选各级财会高端人才培养对象的,所在学校应给予一定的经费支持。

五、完善财会人员培训体系

各地要加大财会人员培训力度,建立健全培训体系,建立本地区教育部门和学校财会人员定期培训制度,实现财会人员全员轮训。中小学校财会人员按要求每年都应该参加会计继续教育并在规定时间内取得规定学分。

六、健全财会人员考评奖惩制度

各地要科学制定适合中小学校财务工作特点的绩效考核评价体系,定期对学校财务管理和队伍建设情况进行考核评价,并将考核结果作为衡量学校工作水平的重要依据。

建立奖励制度。财会人员有下列先进事迹之一者,所在学校应当给予精神鼓励,并在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中予以体现:对提高资金、财产、物资的使用效益或防止损失浪费,做出重大贡献者;对财务管理理论、方法等有创见,促进财务科学管理者;坚持财会制度,维护财经纪律,使资金资产免受损失,有重大成绩者;其他在财务会计工作方面取得显著成绩者。

七、保障财会人员合理待遇

各地、各中小学校要为财会人员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对工作成绩突出、责任心强的财会人员,给予更高的事业发展平台。具有专业技术职务的中小学校财会人员,在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上与同等级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人员享受同等待遇。学校对财会人员参加学习、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等方面给予必要的时间保证和经费支持。

八、加强民办中小学校财会队伍管理

各地审批设立民办中小学校时,要督促民办学校按照法律法规设置财会机构、配备财会人员,并建立民办中小学校财务部门负责人基本情况备案制度。民办中小学校财会队伍建设与管理可参照公办中小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九、严守财经纪律,加强职业道德建设

中小学校财会人员须严格贯彻执行中央、省及地方党风廉政建设若干准则的规定,恪尽职守、廉洁自律,严守财经纪律底线。要坚持依法管理,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财务管理中的矛盾和问题。财会人员要遵守职业道德,自觉遵纪守法、勤勉尽责、强化服务,不断提高专业胜任能力,努力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

各地教育部门所属的相关教育事业单位参照执行。

省教育厅             省财政厅

2019年9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