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思想引领

省教育厅关于印发义务教育学校违规办学问题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省教育厅关于印发义务教育学校违规办学问题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09-06 16:11 来源:基础教育处 浏览次数:858次 字体:[  ]

苏教基函〔2019〕22号

各市、县(市、区)教育局:

为深化“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积极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持续开展以集中整治义务教育学校违规办学行为为重点的教育领域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突出问题专项治理活动,根据省委“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领导小组、省纪委机关、省监委关于在“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中专项整治侵害群众利益问题的有关要求,省教育厅制定了《义务教育学校违规办学行为问题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

请各市、县(市、区)参照省的做法,结合本地实际抓紧制定实施方案,扎实推进专项整治工作。各设区市及所辖县(市、区)的实施方案请各市汇总后于9月12日前报省教育厅。联系人许敬乔,025-83335679。

省教育厅

2019年9月6日

 

义务教育学校违规办学问题

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为深入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积极践行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持续开展以集中整治义务教育学校违规办学行为为重点的教育领域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突出问题专项治理活动,根据中共江苏省委“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领导小组、中共江苏省纪委机关、江苏省监察委员会印发的《关于在“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中专项整治侵害群众利益问题的实施方案》要求,在前一阶段集中整治校外培训机构、义务教育违规招生专项治理取得成效的基础上,用3个多月的时间,进一步聚焦义务教育违规考试排名、超标超前教学和巩固校外培训机构整治成果、规范中小学校食堂管理、提升名师空中课堂质效等方面进行专项整治,切实规范义务教育学校办学行为,全力提高人民群众的教育获得感和幸福感,努力办好更加公平、更有质量、人民满意的基础教育。现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总体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全国教育大会和全国基础教育大会精神,全面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以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为契机,全面整治义务教育学校违规考试排名、超标超前教学等违规办学行为,学生学业负担过重和家长焦虑心态有所缓解,学校教育教学秩序得以恢复重建;全面建设并开通“名师空中课堂”,有效支持教育现代化教与学方式改革,切实增强教育获得感和满意度;全面巩固提升校外培训机构整治成果,积极构建长效监管机制;全面建设和应用“阳光食堂”信息化监管服务平台,有效遏制中小学食堂腐败。整治工作立足源头治理,强化协同治理,加大督查力度,严肃执纪问责,推进各地各校切实遵循教育教学规律,加快构建“以生为本、依法治校”的良好育人生态,为建设现代化教育强省、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提供有力保障。

二、整治重点

重点针对以下6种违规办学行为开展专项整治。

(一)违规举行考试。各级教育部门举行区域性统考、统测的,在小学组织选拔性或与升学挂钩的统一考试的;小学一二年级每学期统一考试超过1次,其他年级每学期统一考试超过2次的;考试内容超课程标准、超教学进度或将奥数和学科竞赛题等作为考试内容的。

(二)违规进行排名。各级教育部门和学校以各种形式公布学生的考试成绩、班级年级均分、排名的;小学阶段的考试成绩未以等级记分评价的;要求家长评改作业的。

(三)违规分快慢班。义务教育学校未实行均衡分班,以考试成绩分重点班、实验班、快慢班或以分层走班等形式变相分快慢班的。

(四)违规超前教学。义务教育学校超课程标准、超进度教学或“非零起点”教学的;各级教育部门和中小学校未经批准随意调整教学计划的;寒暑假推迟放假或提前开学的;在职教师开展有偿补课的。

(五)校外培训机构违规办学。校外培训机构与中小学校勾连,培训结果与中小学招生入学挂钩、向中小学推荐优秀学员、聘用在职中小学教师或无教师资格从事教学工作、招收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开展全日制培训,替代实施义务教育等违规违法办学行为的。

(六)食堂管理不规范。校长不履职;中小学校“阳光食堂”信息化监管服务平台运行管理不力的;在学校食堂运行和管理中存在侵害学生利益行为、贪污挪用学生伙食费的。

三、主要措施

(一)开展违规考试排名和超标超前教学专项整治。在上半年义务教育违规招生专项治理的基础上,推动各地逐校开展总结分析,形成全省招生态势图;健全自上而下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全方位、立体化整治网络。学校对照整治重点开展自查自纠,及时纠正违规行为,定期在校园网站或校务公开栏中向家长公布自查表及整改情况,主动接受监督。责任督学加强对学校办学的日常监督,制定计划对所负责学校进行随机督查并写实记录。各设区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对区域内的义务教育学校开展全方位、拉网式督查。各级教育督导机构督促和指导下级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依法依规办学。省教育厅指导推进各地专项整治工作,组织开展重点督查和“飞行检查”。向社会公开举报电话,安排专人接听举报投诉电话,实施专项整治工作周报制度,全力遏止义务教育学校违规办学行为,积极构建有利于实施素质教育的教学秩序和育人生态。研究制订义务教育民办学校招生实施办法,加快建成全省统一的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信息化平台。

(二)提升“名师空中课堂”服务质效。全面运行“名师空中课堂”电视端、PC端和手机端,依托全省中小学生学籍平台,为全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构建一对一个性化学习空间。按照提高教学质量要求,同步启动建立“校内数字课堂”。围绕国家课程体系,进一步征集遴选和摄制建设优质课件资源,丰富学习平台资源,帮助提高学习针对性,补齐中小学生学习短板。进一步组织遴选高级教师、特级教师等教育教学骨干名师,明确名师服务义务和权益,完善和优化名师专家库建设管理办法,保障名师优质高效参与平台服务。省名师空中课堂于11月底前面向全省所有义务教育学校开通运行,基本实现优质教育资源均衡全覆盖。

(三)巩固提升培训机构整治成果。完善“党委领导、政府主导、联席会议统筹、纪委监委监督、教育部门牵头、相关部门合作、社会力量参与”的工作机制,依托“江苏省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机构管理服务平台”,结合暑期培训机构情况,组织开展第三轮暗访巡查活动,防止少数问题机构反弹。继续“查漏补缺”,强化薄弱地区、薄弱环节的专项治理。研究制定“线上机构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和“备案审核细则”,会同省有关部门适时组织开展线上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工作。制定我省校外培训机构长效管理文件,推进长效机制建设。

(四)全面构建“阳光食堂”监管网络。全力做好“阳光食堂”信息化监管服务平台在全省的部署工作,今年9月初上线运行。积极推进《江苏省中小学食堂管理服务规范》研制工作。以信息化监管平台为主体,以中小学食堂管理服务规范地方标准和制度化文件为支撑,统筹推进“阳光食堂”建设。

四、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8月中旬—9月12日)。在全省市、县(市、区)政府分管教育负责同志培训班和全省高中校长培训班上,召开专门会议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动员部署,从全局高度、在全系统树立责任意识,提高对专项整治侵害群众利益问题重大意义的认识。重点部署违规考试排名、超标超前教学、社会培训机构整治工作。在每市各50所义务教育学校试用“名师空中课堂”学习平台的基础上,举办“开学第一课”网络与电视直播,向更多学校、更大范围推广“名师空中课堂”,并强化顶层设计,建构名师空中课堂在教与学变革中的功能定位;积极做好“名师空中课堂”技术平台、教育资源和共享体系建设,为全面推开做好准备。召开全省“阳光食堂”信息化监管服务平台应用技术培训会,进行食堂规范管理警示教育,为平台的全面使用进行总动员,保障9月初系统投入使用。联席办完成第三轮校外培训机构明察暗访、专项督查和飞行检查,对违规机构通报并依法处置。

(二)规范自查阶段(9月13日—10月15日)各地教育部门按照6条整治重点,对本辖区内情况进行全面摸排,指导各学校认真自查自纠,全面对标找差,即知即改,抓好整改落实工作。各级教育部门向社会公布投诉举报电话,做到投诉举报一件,查实一件。认真做好“名师空中课堂”和“阳光食堂”两个平台的系统培训和全面部署,确保全省所有中小学校(含幼儿园)、所有相关人员都正确使用、常态应用。各地开展平台应用、规范管理和自查自纠的情况于10月15日前报省教育厅。对自查自纠中弄虚作假、整改不力的地区和学校,省教育厅将进行汇总通报并严肃查处。

(三)督查问责阶段(10月16日—11月30日)。各地中小学责任督学定期到所负责学校和地区开展巡回督查、记录。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各校自查自纠情况逐校督查。设区市教育行政部门坚持点面结合,对本辖区内学校和培训机构情况进行专项督查。省教育厅对全省学校和培训机构开展重点督查和“飞行检查”,对“名师空中课堂”和“阳光食堂”两个平台的应用情况进行检查,对存在违规办学行为的重点地区和学校进行严肃处理,下达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实施专项整治周报制度,市和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每周上报专项整治情况,省教育厅分析汇总后印发通报。

省教育厅对违规办学情况严重的地区、学校、培训机构等,予以严肃查处并在全省通报;对发现的问题线索和问责事项,会同各级派驻教育系统纪检监察机构、组织(人事)部门等提出问责建议,由各级派驻教育系统纪检监察机构、组织(人事)部门等按照有关规定作出问责处理。各地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依照相关规定对违规办学行为进行分类处理和责任追究,学校违规情节严重的,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对校长及相关责任人依情给予通报批评、诫勉谈话、行政处分、调离岗位,直至撤职处分。

(四)总结提高阶段(12月1日—12月30日前)。全面评估专项整治成效。每所学校进行逐项自评,形成一校一表。市、县(市、区)教育部门逐级加强审核汇总,形成区域性整治分析报告。在此基础上,省加强对各市、县(市、区)专项整治工作的绩效考核,并将结果作为2020年对各地政府教育履职考核的重要依据和教育现代化监测评估的相关指标值。结合教育现代化监测评估,全面测评各地人民群众对专项整治的满意度。着力构建长效机制。实现校外培训机构常态化管理。优化整合全省名师和优质教育教学资源,办好互动平台的有线电视端和网络端,构建课内课外、线上线下、学校家庭全覆盖的优质教育资源供给体系。推进校长教师交流轮岗,深化教育教学改革,优化教学过程,提高课堂教学效率和教学质量。研制开发全省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平台,为2020年全面规范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做好技术准备。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省教育厅成立江苏省义务教育学校违规办学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厅主要领导担任组长,派驻纪检监察组组长和分管厅领导担任副组长,监督与审计处、发展规划处、基础教育处、教师工作处、语言文字与继续教育处、教育督导室、电教馆等相关处室(单位)主要负责人担任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厅基础教育处。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成立由主要负责同志担任组长的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强化对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认真履行主体责任,细化整治任务,硬化整治措施,周密部署安排,确保专项整治工作有力有序推进。

(二)坚持破立并举。各地各校在专项整治过程中,要立足当前,兼顾长远,做到精准施策、标本兼治,真正做到问题导向与目标导向相结合、反向制约与正面引导相结合。通过开展专项整治,既纠正功利化的教育理念和教学行为,又维护有利于素质教育实施的教育教学秩序;既整治违规办学行为、纠偏改错,又推进教育改革创新、追求卓越,真正使专项整治取得“每个学生受益、人民群众满意”的良好效果。

(三)强化舆论导向。各地各校主动与媒体沟通,细致扎实做好政策宣传、理论阐发、释疑解惑等工作,对违规办学行为情节严重的,要公开曝光。通过宣传规范办学行为、减轻中小学生过重学业负担、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的重大现实意义和深远历史意义,宣传各地规范办学行为、深入实施素质教育的有效做法和先进经验,大力营造义务教育持续健康协调发展的良好氛围,更好发挥义务教育在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中的奠基作用。要注重家校协同,广泛宣传科学的教育理念,积极发展适合的教育,努力营造全社会共同关心支持教育的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