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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教育厅关于切实加强秋季学期和国庆期间学校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省教育厅关于切实加强秋季学期和国庆期间学校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09-12 17:16 来源:安全保卫与维护稳定处 

苏教安函〔2019〕9号

各设区市教育局、各高等学校:

为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系列重要论述精神、李克强总理在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上的批示精神,扎实做好秋季学期和国庆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确保校园安全稳定,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营造良好的安全氛围,根据教育部《关于切实加强秋季学期和“国庆”期间学校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教发司〔2019〕217号)和《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转发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应急管理部关于切实加强当前安全防范工作的通知》(苏安办电〔2019〕24号)要求,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压实安全生产责任

学校安全生产工作的开展,必须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各地各校要充分认识当前学校安全生产形势的复杂性和严峻性,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自觉扛起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的政治责任,通过健全安全管理体制机制,层层压实安全生产责任,以对全体师生生命和学校财产安全高度负责的态度,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要求,坚决防范和遏制校园重特大事故发生。

二、狠抓隐患整改,加强重点领域安全管理

以治安防控、消防安全、实验室及危化品安全、食堂及食品安全、校舍及建筑施工安全等领域为工作重点,结合全省学校安全风险隐患专项整治工作,全面查改问题隐患,做到早发现、早整改,把校园安全管理工作做细做实。

(一)切实做好消防安全工作。集中力量对高低压配电间、油气输送管道等重点部位,电梯、压力容器等特种设备开展隐患排查,增加日常巡视检查的频次;面向公寓、教学楼、图书馆、餐厅等人员密集场所开展消防隐患排查,对公寓内违规使用大功率电器、楼宇内违规停放充电电动自行车等问题集中整改。

(二)加强实验室安全管理。对校内实验室危险化学品等重点危险源,按照实验室、二级单位、学校三级联动管理责任体系进行自查,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要分级分类,通过挂牌、整改、销号的闭环管理对安全隐患逐项消除。

(三)加强学校食堂及食品安全管理。切实履行校园食品安全管理主体责任,严格落实食品安全校长负责制,严格管控原材料和餐具采供渠道,严格管理加工制作、清洗消毒等重点环节。定期开展学校生活用水和师生饮用水水质监测,保障师生饮水安全。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阶段猪肉类菜品的供应,保持食堂菜价基本稳定。

(四)加强校舍及建筑施工安全管理。要加大校舍安全隐患查改力度,加强新建改建工程、装饰装修工程的监管,确保施工安全。汛期和台风季节,要特别关注危旧房屋、楼宇地下室、校园周边山体等重要部位,一旦发现暴雨洪涝、山体滑坡等灾害苗头,应立即启动疏散撤离预案,保证师生人身安全。

(五)做好重要时段和节点的安全管理。关注秋季传染病疫情变化特点,进一步落实卫生防疫措施,做好秋季传染病防控工作。做好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 周年重要节点的校园安全工作,校内活动要有周密部署,“国庆”期间对留校及出行学生做好安全教育。

三、加强安全教育,巩固“安全生产月”活动成果

各地各校要将本年度“安全生产月”中形成的好的宣传形式和工作方法继续深入开展下去,在秋季开学之际,尤其要面向新入学同学,通过举办主题班会、培训讲座、专题活动等形式,充分利用宣传栏、校园广播、网站、微博、微信等平台,将宣传警示教育、安全技能培训、应急逃生演练等工作常态化。进一步加强校园安全生产专业队伍和志愿者队伍的建设,有针对性地开展各类安全知识和技能培训,不断提高安全生产基层管理水平,提升师生员工的安全防范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各地各校要按照通知要求立即开展相关工作,深入排查治理校园安全隐患,确保秋季学期和国庆期间学校的安全稳定。

请各设区市教育局、各高等学校在排查工作基础上,填写《2019年秋季学期和“国庆”期间学校安全工作检查表》(见附件),会同检查情况报告,于9月25日之前邮寄至省教育厅安稳处,电子版同时发送至电子邮箱。

联系人:刘振华,联系电话:025-83335661,电子邮箱:anwenchu@126.com。


                                                                                                                                                       省教育厅

2019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