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师附中树人学校积分入团细则

【基础积分】

本部分各项目由各中队(团支部)、辅导员、家长负责考察认定,在每位积极分子推优前由中队(团支部)委员会进行民主评议,中队长(团支部书记)将最终结果记录于《积分入团记录表》内,并签名。

 

一、有远大理想信念(30分)

1、热爱中国共产党,了解习近平总书记对青少年的寄语和要求(10分)

参加“新时代好少年必问必答”成绩优良

2、热爱祖国,初步了解近年来国家发展取得的重大成就,认识中国梦,树立民族自尊心、自信心、自豪感(5分)

参与政治学科时政播报,内容详实,传递正能量;

3、热爱共青团,初步了解共青团的历史,积极向团组织靠拢(5分)

主动提交入团申请书,认识深刻、内容详实,手写、无抄袭现象;

4、热爱少先队,传承红色基因,接受政治启蒙(10分)

入校以来积极参加市、区少工委组织的 “红领巾寻访系列活动”,每参加一种活动积1分(以证书为准)最高得分6分,加入学校少先队大队部,校国旗护卫队,树人之声校园广播电视台,校礼宾团等组织,每加入一个积2分,最高4分

 

二、有优秀的道德品质:(25分)

1、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维护社会公德(10分):

(1)诚信待人、诚信做事,没有弄虚作假,考试不作弊,得5分;

(2)在校各方面表现良好,爱护公共财物,爱护花草树木,节约水电粮食,与老师同学关系融洽,行为表现得到老师同学认可(没有任课老师投反对意见),得3分;

(3)在家各方面表现良好,生活节俭,主动分担家务,与家庭成员关系融洽,行为表现得到家庭成员认可的,得2分。(家长考核)

2、珍爱生命,心态阳光,充满正能量(5分):

(1)珍爱生命、关爱他人,有自我保护的意识和能力,得2分;

(2)心态积极,悦纳自我,正视挫折,会自我调整,得2分;

(3)善良文明,说话、做事充满正义感,得1分;

(4)说话做事消极、冲动、极端,有造成不良影响记录者,辅导员酌情扣分(不超过5分)。

3、文明守纪,遵守《中学生守则》、《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10分):

(1)能够较好遵守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在校期间无违反校纪班规的现象,得10分;

(2)违反日常规范(如出现抄袭作业,无故迟到早退,未完成劳动任务等)受到班内批评、处分的,由辅导员酌情扣分(不超过10分);

(3)违反校纪校规,受到学校处分未撤销的,直接取消入团资格,并在备注栏内注明违纪处分情况。

说明:本项目作为班级未进行常规分考评中队的打分依据,如班级已有自己的常规分积分制度,请中队辅导员(或团支书)进行一定比例折算,本项目满分为20分。

 

三、有优良的学业水平:(25分)

1、勤奋刻苦,自主学习,按时按质完成学习任务(10分):

最近一学期各门学科的学习任务及时并保质保量完成,本项最高得分为10分,若有抄袭、不交作业情况,每次扣1分(以《班级日志》可查记录为准)。

2、遵守课堂纪律,学业发展良好(10分)

(1)最近一学期遵守课堂纪律、不讲闲话、不做小动作,各任课教师反映课堂情况良好,得8分。如有不良记录,一次扣1分,上限8分(以《班级日志》可查记录为准)

(2)入校以来在跑课班级课堂表现优秀,学业发展良好,获得表扬卡一张可得0.5分,上限2分。

3、各科均衡发展,积极参加社团(5分):

(1)各门学科均衡发展,最近一次期末考试类学科成绩总评不得低于80分,考查类学科成绩等级良好或良好以上。本项最高得分为3分,全部达标得3分,一门不达标得2分,二门不达标得1分。

(2)积极参加社团活动,无缺席、迟到等现象。本项最高得分为2分,若满勤得1分,考核成绩优秀得1分。

 

四、有良好的实践能力:(20分)

1、参与学校、班级组织的各类活动(10分):

入校以来下列各项活动每参加一种积1分,最高为5分,不重复积分。集体类活动无故缺席者,缺席一次扣1分(扣分不超过5分)。

(1)传统活动节:合唱节、体育节、双语艺术节;

(2)团队特色活动:初一少先队建队仪式、礼仪短剧、经典诗文诵读活动,初二“迈向青春 责任随行”14岁青春仪式,初三“青春是美丽的”毕业典礼;

(3)入团仪式、升旗仪式、团日活动,以及其他班团(队)活动;

(4)校团委、少先队大队部组织的其他各类活动,如学农实践、对外交流接待等。

2、参加社会实践、志愿服务活动(10分):

(1)注册为学校志愿者,获得“一米阳光志愿者服务证”,得1分;

(2)入校以来,下列各项活动志愿服务一小时积1分,最高为9分,不重复积分。积极参加学校组织、发起的寒暑期社会生活实践(以志愿者证书上的服务时长积分),参加学校体育节、合唱节、图书馆、环保社的志愿招募服务,获得志愿者证书(证书服务时长为三小时,积3分)

(3)实践地点:校园、社区、(敬老院、儿童福利院、车站、市区图书馆等)社会公共场所及社会机构、青少年社会实践基地等。

说明:本项目积分必须为三分以上才可推优入团

 

【贡献积分】——表彰荣誉:(10分)

1、个人获校、区级表彰(2分):

区级评比活动获奖1次积1分,最高为2分。同一项目获奖不重复积分,按最高分得分。

2、个人获市级表彰(2分):

市级评比活动获奖1次积2分,最高为2分。同一项目获奖不重复积分,按最高分得分。

3、个人获省级(以上)表彰(2分):

省级或以上评比活动获奖1次积2分,最高为2分。同一项目获奖不重复积分,按最高分得分。

4、所在集体获校级(以上)表彰(4分):

(1)参与团体活动并获校级一等奖或区级(以上)二等奖(以上)的参与者每次积1分,最高为4分,不重复积分。

说明:本项目所有表彰要有书面证明或材料证明再经审核通过方可加分

 

 

【必修积分】

本部分各项目由校团委进行考核评定,召开团员代表大会通报,由中队长(团支部书记)将最终结果记录于《积分入团记录表》内,并签名。

 

五、团前教育:(20分)

1、认真学习团队知识(5分)

在入团之前自学、或参与团支部的集体学习,对团有一定的认识,主动提交入团申请书,认识深刻、内容详实,手写、无抄袭现象。

2、入团积极分子认真参加团校学习(5分)

(1)团校学习全勤者2分,无故缺席1次者得1分,无故缺席2次者取消当期继续学习的资格。本项由校团委(少年团校)考察并打分。

(2)做好相关笔记,认真填写团委下发的《团校学习记录》,未做学习笔记得0分,笔记内容少字迹乱差者得1分,内容详实字迹端正者得2分,内容丰富字迹优美者得3分。本项由中队长或团支部书记考察并打分。

3、入团积极分子通过团校结业考试(5分):

入团积极分子通过团校结业考试者得3分,优秀者(考核成绩 90 分以上)得5分,未通过者得0分。由校团委(少年团校)考察并打分。

4、经常与培养联系人进行思想汇报(5分):

入团积极分子与培养联系人进行思想汇报,认真填写过程记录簿,汇报情况详实,由中队长和培养联系人考察认定。

 

【补充说明】

少先队员,年满13周岁起,便可向所在中队提交《入团志愿书》,校团委将其认为是入团积极分子,并且将为每一位入团积极分子准备一张入团积分电子表格。首先组织入团积极分子根据要求自行累计积分。待年满14周岁,则可自行申报积分,对自己进行一次客观评价。此后,将有由入团积极分子所在中队或支部负责人、班主任、校团委组成评审组对积极分子自行申报的积分进行审核确认。

每一个中队或支部根据校团委核实的积分在中队或支部内为入团积极分子积分进行排序,根据学期发展名额确定发展对象名单,上报校团委并进行公示。公示完毕无异议,正式接受入团积极分子为新一期团员。对于本期落选的入团积极分子自动移入下一批次团员发展考核对象,本期团校考察期内的基础分和附加分可以直接作为下一期团校考核使用并根据参与活动情况在此基础上所有增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