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义务教育课程设置方案(宁教初 [2017]23号)
关于印发《南京市义务教育课程设置方案》的通知
宁教初[2017]23号
各区教育局、各有关直属学校(单位):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江苏省义务教育课程设置实验方案(2017年修订)的通知》(苏教基﹝2017﹞9号)要求并结合我市实际,我局对现行的《南京市义务教育课程设置方案》(宁教初〔2007〕10号,以下简称《方案》)进行了修订,于2017年秋季学期开始使用,现印发给你们,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内容说明
1.本《方案》每学年上课时间为35周。学校机动时间2周,由学校视具体情况(学校传统活动、国防教育、文化节、科技节、公益劳动、运动会、研学旅行等)自行安排。复习考试时间2周,其中九年级第二学期毕业复习考试增加2周,实际上课时间为33周。每周按5天安排教学,一至六年级每课时40分钟,七至九年级每课时为45分钟。
2.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义务教育小学科学课程标准>的通知》(教基二〔2017〕2号),小学科学课程起始年级调整为一年级,一、二年级每周1课时,三至六年级每周2课时。“做中学”、STEM等教改实验可结合科学课程、综合实践活动课程或学校课程进行。
3.规范开设外语课。从三年级开始开设外语课,每周3课时。凡在小学低年级进行英语课程实验的学校应遵循《江苏省小学低年级英语课程实验指导纲要(试行)》(苏教基〔2007〕4号)的要求,必须保证有合格的师资、合适的教材和足够的课时,不得影响其他课程的开设,不得增加学生的学业负担。实验开设应得到区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并报市教育局备案。学校根据英语教学的实际需要,可以在七至九年级增加1课时英语辅导课。进行俄语、日语等其他语种教学的学校应报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批准。
4. 贯彻“健康第一”的原则。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强化学校体育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全面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6〕27号)及教育部《切实保证中小学生每天一小时校园体育活动的规定》(教体艺〔2011〕2号)。应利用体育活动课、课间活动及其他综合性文体活动等,增加学生参加体育活动的时间。每天上午统一安排25-30分钟的大课间体育活动,没有体育课的当天,学校必须在下午课后组织学生进行集体体育锻炼,保证学生每个学习日体育锻炼时间不少于1小时,不得将体育与健康课程的课时挪作他用。按照教育部《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指导纲要(2012年修订)》(教基一〔2012〕15号)要求,开展心理健康教育,结合教育教学实际通过多种途径和方式,保证心理健康教育时间,课时可在地方课程或学校课程中安排。
5.加强美育工作,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学校美育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5〕71号)精神,要在音乐、美术学科教学中,增加综合性美育内容,结合综合实践活动、地方和学校课程的开发和实施,提高美育工作质量。
6.落实书法教育。根据《教育部关于中小学开展书法教育的意见》(教基二〔2011〕4号)要求,中小学主要通过有关课程及活动开展书法教育。在义务教育阶段语文课程中,要按照教育部《中小学书法教育指导纲要》(教基二〔2013〕1号)组织教学,其中,三至六年级每周要安排1课时书法课。义务教育学校还可在综合实践活动、地方课程和学校课程中开展书法教育。
7.三至九年级综合实践活动课程的内容包括信息技术教育、劳动与技术教育、研究性学习、社区服务与社会实践等。综合实践活动课程的课时可与地方课程、学校课程的课时结合使用。根据《教育部 共青团中央 全国少工委关于加强中小学劳动教育的意见》(教基一〔2015〕4号)、《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江苏省义务教育信息技术课程指导纲要(2013年修订)>的通知》(苏教基〔2013〕5号)文件精神,信息技术教育、劳动与技术教育是综合实践活动课程的重要组成部分,从小学三年级开始开设,每周各1课时。
8.晨(夕)会、班会、少先队活动、科技文体活动等由学校统筹安排,整合实施。落实《中共江苏省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少先队工作的意见》(苏发〔2014〕12 号)要求,少先队活动每周1课时,一、二年级在地方和学校课程中安排,其他年级也可与综合实践活动等课程结合起来安排。
9.开展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落实省、市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教育部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指导纲要的通知》(国办发〔2007〕9号)的要求。一至九年级平均每学年4课时,主要在道德与法治、综合实践活动、地方和学校课程及班团队活动中安排。预防艾滋病教育等三项专题教育课时原则上从地方和学校课程、班团队活动、综合实践活动时间中安排。其中,环境教育在小学一至九年级进行,按平均每学年4课时安排教学内容;毒品预防教育主要在五至九年级进行,按平均每学年2课时安排教学内容;预防艾滋病教育主要在七至九年级进行,按平均每学年2课时安排教学内容。国防教育相关内容原则上每学年不少于2课时。
10.各门课程均应结合本学科特点,有机进行思想道德教育,加强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廉洁、节约、民族团结教育等专题教育应结合相应课程和活动进行。《金陵文化》每学期4课时融入五年级道德与法治课程或班队活动中进行。《璞石成玉的秘密——孩子们心中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穿越·对话——中学生心中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分别安排在四年级、八年级进行,各4课时;《南京大屠杀死难者国家公祭读本》可各安排4课时放在五年级、八年级第一学期,利用班团队活动、综合实践活动、道德与法治等课时进行。
二、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本《方案》是国家对基础教育课程改革新要求的具体体现,是全面落实课程改革精神的关键环节之一。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教科研部门和中小学校均要组织认真学习,充分认识课程设置方案的重要性、法规性和导向性,努力提高执行《方案》的自觉性和规范性,开齐、开足、开好有关课程。
2.强化保障。各区要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标准(试行)>的通知》(苏政办发〔2015〕45号)的要求,在校园建设、教育装备、教师队伍、经费保障等多方面做好支持保障工作,为课程的实施创造良好条件。特别要通过多种方式合理配备科学、体育、艺术、综合实践等学科以及开展健康、国防、安全、心理及融合教育等师资,加强新任教师专业培训,提高课程实施水平。教师兼任学科的任课时数、继续教育学时等在职称评定、评优评先中按有关规定予以认定。
3.严格管理。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方案》实施的规范性管理,严格审批备案制度。凡进行课时改革实验、选用“综合”课程设置方案、在小学低年级进行英语课程实验的学校,应填写《南京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课程设置实验审批备案表》(详见附件)报区教育局批准并报市教育局备案。
4.加强督查。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督导部门要加强对执行《方案》的指导和督查,并把执行《方案》的情况作为评估学校工作的重要指标。对不能严格执行《方案》的学校要及时指出并限期纠正。
附件:1.南京市义务教育课程设置方案(2017年修订)
2.南京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课程设置实验审批备案表
南京市教育局
附件1
南京市义务教育课程设置方案(2017年修订)
课程 | 一 | 二 | 三 | 四 | 五 | 六 | 七 | 八 | 九 | |
道德与法治 | 2 | 2 | 2 | 2 | 2 | 2 | 2 | 2 | 2 | |
历 史 | 2 | 2 | 2 | |||||||
地 理 | 2 | 2 | ||||||||
科 学 | 1 | 1 | 2 | 2 | 2 | 2 | ||||
生 物 | 3 | 2 | ||||||||
物 理 | 3 | 3 | ||||||||
化 学 | 4 | |||||||||
语 文 | 8 | 8 | 7 | 7 | 6 | 6 | 5 | 5 | 5 | |
数 学 | 5 | 5 | 4 | 4 | 5 | 5 | 5 | 5 | 5 | |
外 语 | 3 | 3 | 3 | 3 | 4 | 4 | 4 | |||
体育与健康 | 4 | 4 | 3 | 3 | 3 | 3 | 3 | 3 | 3 | |
音 乐 | 2 | 2 | 2 | 2 | 2 | 2 | 1 | 1 | 1 | |
美 术 | 2 | 2 | 2 | 2 | 2 | 2 | 1 | 1 | 1 | |
综合实践活动 | 信息技术 | 1 | 1 | 1 | 1 | 1 | 1 | 1 | ||
劳动与技术、研究性学习、社区服务与社会实践 | 2 | 2 | 2 | 2 | 2 | 1 | 1 | |||
地方和学校 安排的课程 | 2 | 2 | 2 | 2 | 2 | 2 | 3 | 2 | 2 | |
合 计 | 26 | 26 | 30 | 30 | 30 | 30 | 34 | 返回栏目列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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